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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托县古城第二小学校长赵某5教师结伙贪污学生伙食费被判缓刑

日期:2013-12-11 23:57:39 来源:北方新报 热度:2335 ℃

    5名教师为了满足个人私欲竟然结伙贪污学生伙食费,呼和浩特市托县检察院反贪局接获线索迅速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6月25日,5名教师被托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2012年10月10日,托县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举报材料称:托县古城第二小学校长赵某在任职期间存在贪污的重大嫌疑。2013年1月8日,反贪局进行了初查,证实托县古城第二小学校长赵某、后勤主任兼出纳贾某、会计苗某、后勤采购员张某、后勤保管员王某有贪污学校伙食经费的犯罪嫌疑。

    2013年1月29日,批准立案侦查,同时,托县检察院对赵某等5人取保候审。2013年4月7日,托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原来,2009年9月份,托县古城镇第二小学后勤主任兼出纳贾某、会计苗某、后勤采购员张某、后勤保管员王某在闲聊时商议利用管理学校后勤事务的便利条件,通过虚列伙食支出作“补助”。

    随后,贾某就此想法征求校长赵某的意见,赵某表示同意。之后贾某、张某、王某填写虚假食材购买票据并签字,后再交给赵某审核,赵某审核完后,苗某将这些虚假票据入账列支。按照此方法,5被告人分别在2009年、2010年、2012年共虚列报支学校学生伙食经费共计65667.5元。其中,赵某私分了9000元,贾某和苗某分别私分了6000元,张某和王某分别私分了3000元,5人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剩余38667.5元因学校经费紧张用于学校公用支出。

    6月25日,托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鉴于案发后5名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5名教师分别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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