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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纪委通报5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5-08-18 01:07:40 来源:东营网 热度:1462 ℃


    一、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教育办公室副主任王子斌、主任王黎光违反财经纪律公款私存问题。2013年以来,王子斌在负责辛店街道教育小区取暖、物业协调管理工作期间,将收取的职工取暖费及街道发放的小区取暖补助费用等公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中,与个人资金混在一起使用。王黎光作为辛店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对王子斌公款私存行为知晓,一直未加制止和纠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7月,东营区纪委给予王子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黎光党内警告处分。

    二、河口区利丰机采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景华骗取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8月,刘景华将利丰机采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材料交由河口区供销社副主任刘某(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代其制作申报上级扶持资金的申报书,并默许刘某编造虚假内容以迎合申报条件。2015年1月,该项目通过评审团评审。2015年2月,利丰机采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大田作物规模化服务建设项目”名义获得2014年山东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45万元。2015年7月,河口区纪委给予刘景华开除党籍处分。

    三、河口区新户镇双泉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贾荣和违反财经纪律、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贾荣和在任双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按规定将村集体资金及时上交新户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代管,坐收坐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收入。2015年7月,河口区新户镇党委研究并报河口区纪委同意,给予贾荣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垦利县胜坨镇崔家村文书张大华虚报套取国家惠农补贴问题。2014年6月,张大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为个人和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吴学勤、村党支部委员崔长岭虚报棉花种植亩数,套取国家惠农补贴。公示期间,吴学勤、崔长岭未提出异议,未要求改正。2015年6月,垦利县胜坨镇党委研究并报垦利县纪委同意,给予张大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学勤、崔长岭党内警告处分。崔家村党支部书记崔新海,对本村国家惠农补贴申报监督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五、利津县汀罗镇汀河八村原村文书聂士林、党支部原委员王守信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1年,聂士林、王守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误工费、劳务费等名义占有村集体资金;2009年2月,通过虚列清淤款支出项目,以“归还招待费”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2011年4月,通过制作村集体借欠个人现金的虚假账目,以“归还招待费”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2015年7月,利津县纪委分别给予聂士林、王守信开除党籍处分。

    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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