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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涉嫌受贿被公诉

日期:2015-08-22 23:36:19 来源:人民网 热度:3078 ℃

安徽省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安徽省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15年8月14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阚相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阚相华,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阚相华在担任濉溪县县委书记、淮北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阚相华简历

阚相华,男,汉族,1960年07月出生,安徽含山人,1991年0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淮北市政协主席。第六届、七届淮北市委委员。

1975.12——1977.12,淮北市烈山公社吴山口大队下放知青;

1977.12——1979.09,淮北发电厂修配分场工人;

1979.09——1983.07,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3.07——1984.08,濉溪中学教师;

1984.08——1992.06,淮北市委党校教员;

1992.06——1994.09,淮北市委政研室综合科科员、助理秘书;

1994.09——1995.03,淮北市委政研室综合科科长;

1995.03——1996.10,淮北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6.10——1998.03,淮北市纪委办公室主任;

1998.03——1998.0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8.09——1999.1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9.12——2002.01,中共淮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2.01——2002.11,中共淮北市烈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2.11——2004.02,中共淮北市烈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4.02——2004.09,中共淮北市烈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区委工作);

2004.09——2005.01,中共淮北市烈山区委书记;

2005.01——2007.01,中共淮北市烈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1——2008.11,中共淮北市烈山区委书记(其间:2007.03—2007.07参加省委党校第二十一期中青班学习);

2008.11——2009.02,中共濉溪县委书记;

2009.02——2013.01,中共淮北市委常委、中共濉溪县委书记;

2012年11月22日,拟提名为淮北市政协主席人选;

2013.01——2013.02,中共淮北市委常委,政协淮北市第九届委员会主席,中共濉溪县委书记;

2013.02——2013.04,中共淮北市委常委,政协淮北市第九届委员会主席;

2013.04——2015.01,淮北市政协主席。

2014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16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8月14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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