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免职

日期:2015-08-30 13:19:33 来源:中新网 热度:2131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经过表决,免去奚晓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奚晓明简历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72.01-1978.03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获法学学士

1982.01-1985.0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5.06-1993.0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正处级)(其间: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中级法院锻炼;1989.09-1993.01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09-1992.09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

1993.07-2000.08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7.09-199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

2000.08-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1998.09-2002.07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8-2004.06挂职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6-2015.08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年7月1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882530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