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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凤区委原书记刘长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期:2015-09-01 20:56:30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2923 ℃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原副主任刘长有

据黑龙江省纪委消息:日前,黑龙江省纪委对大庆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凤区委原书记刘长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长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刘长有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中。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长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刘长有简历

刘长有,男,1958年8月出生,汉族,原籍吉林公主岭,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凤区区委书记。

1978.10-1980.07吉林省怀德师范学校体育专业学生

1980.07-1981.07大庆石油管理局天然气公司机关学校教师

1981.07-1985.03大庆团市委工农青年部副部长

1985.03-1988.03大庆团市委工农青年部部长

1988.03-1994.07大庆市委组织部调配科副科长

2014年12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凤区区委书记刘长有(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4年12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凤区区委书记刘长有(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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