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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南县教育局原副局长受贿十万获刑六年

日期:2015-12-21 11:26:3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55 ℃

现年52岁的张华于2006年12月开始担任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教育局副局长,分管物资采购、基础教育、仪器站等工作,并于2013年3月起具体负责阜南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简称“薄改”)。在任近十年,张华在同事和群众眼中一直老老实实、兢兢业业,口碑一向不错。但因一念之差,在中小学教学设备采购中收受供应商十万元晚节不保、身陷囹圄。经安徽省阜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华有期徒刑六年,对其受贿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2年,阜南县教育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根据该项目要求,需为部分教育薄弱学校招标采购实验仪器设备。2013年上半年,江苏锡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成某通过他人向分管“薄改”项目,时任阜南县教育局副局长的张华提出欲参与上述招标采购项目,请求张华在招标过程中给予帮助,张华表示同意。锡光公司在参与竞标过程中,张华向负责参与评标的阜南县教育局仪器站站长陈某借询问锡光公司情况之机暗示予以关照锡光公司。2013年7月17日,锡光公司以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评分顺利中标。

锡光公司中标后公示期间,成某到张华办公室送给张华十万元现金表示感谢,张华心怀忐忑地收下。2013年8月14日张华代表阜南县教育局与锡光公司签订了价值246万余元的实验室仪器采购合同。张华受贿贿赂后一直寝食难安,此后一年多的时间一直将这十万元钱存放于办公室保险柜内直至案发。2015年5月13日,张华得知教育系统相关人员收受贿赂案发,即向阜南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其收受锡光公司十万元贿款的事实,并于次日将十万元贿款上缴至该局纪检组。同年5月27日,阜南县教育局将该款交至阜南县检察院。

阜南县法院审理认为阜南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华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张华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犯罪事实前,主动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并将所收受贿款交予单位纪检部门,在因受贿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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