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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党委原书记徐同文一审被判13年

日期:2015-12-24 12:58:41 来源:正义网 热度:2251 ℃

齐鲁工业大学党委原书记徐同文

齐鲁工业大学党委原书记徐同文

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齐鲁工业大学党委原书记徐同文受贿、贪污案,10月27日上午在菏泽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庭认定徐同文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宣判后,徐同文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0年中秋节至2014年4月,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转让、物资采购、合作办学、高考招生录取、教师进修、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推荐评选劳动模范等方面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秦桂芳(另案处理)、特定关系人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23.5万元。2009年5月,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地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课题的职务便利,安排时任临沂师范学院科研处副处长、课题组主要成员李波,采取虚列支出评奖材料印刷费、结题印刷费的手段,套取科研经费1.4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徐同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徐同文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徐同文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应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且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所得赃款全部被追缴,可以从轻处罚。司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赃款、“丰田威飒”轿车应予没收,上缴国库。

据上,法庭依法作出认定徐同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同时,对扣押在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355万余元和车牌号为鲁AQ091X的“丰田威飒”轿车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徐同文简历

徐同文,男,汉族,1955年5月生,山东昌乐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山东工程学院机械工程系,2003年于北京师范大学获教育经济学博士学位。英国剑桥大学、美国伊利诺依大学高级研究学者。曾任齐鲁工业大学(原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先后担任山东理工大学、聊城大学党政领导。

曾任临沂师范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临沂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

2010年11-2014年7月月任齐鲁工业大学(原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山东省人大代表。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地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等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出版《区域大学的使命》等专著4部,在国内外发表《20世纪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大学理念的演进》《经营大学:借用企业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效益》《创建一流:体系还是大学》等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摘、转载。

2000年,主持国家教育“十五”规划课题“地市级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以临沂师范学院为试点单位,全方位进行了区域大学创新试验,经过五年探索,基本完成了试验指标,构建起一个中国新型大学模型,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2014年4月3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消息,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徐同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0月27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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