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遭廉署起诉前区议员助理收贿助申请使用元朗社区会堂判囚四个月

日期:2023-12-27 15:02:27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254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前区议员助理收贿,以协助一个歌唱社多次申请使用元朗的社区会堂、社区中心及设施,并诈骗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豁免向其收费。被告今日(12月27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

梁如娟,63岁,前区议员助理,早前承认八项罪名,即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三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她另外被控的五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撤销起诉。

裁判官黄国辉判刑时表示,本案以监禁七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及其背景报告后,将刑期减至四个月。

裁判官又颁令被告向其前雇主归还涉案的贿款2,500元,以及向政府赔偿涉案租场费用逾25,000元。

案发时被告获元朗区议会(2016年至2019年)区议员周永勤聘用为助理,职责包括协助区内团体申请使用由民政署辖下元朗民政事务处管理的社区会堂、社区中心及设施。周永勤不容许其职员在处理职务时收受利益。

根据元朗民政事务处的指南,只有合资格团体如非牟利团体及元朗区议员办事处,可申请使用有关场地。如相关活动属非牟利性质,使用者可获辖免相关收费。

案情透露,被告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在多个合资格团体根本不需要或不会使用有关场地的情况下,讹称为该等团体向民政署提交八项申请,免费使用四个社区会堂和社区中心,并获民政署批准。

同时,被告从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员收取贿款共2,500元,令歌唱社可免费租用上述其中五项申请的时段。她又致使该歌唱社主要成员向民政署出示三份批准书,以诱使民政署容许歌唱社免费使用场地。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歌唱社根本并非使用有关场地的合资格团体。如民政署知道该歌唱社为上述八项申请的真实使用者,便不会批准该等申请及豁免相关费用共逾25,000元。

民政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冯兆慧协助。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00513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