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生社会 > 正文

“为人民种树,为群众造福”(人民论坛)

日期:2023-08-14 09:02:2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热度:127 ℃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有没有增进民生福祉、能不能给群众带来方便,很大程度上检验城市绿化的质量和效益。近年来,我国城市绿化工作持续稳步推进,不少地方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因地制宜优化绿色共享空间,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之以恒开展国土绿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不刻意追求奇花异草、名贵树木,真正做到为人民种树,为群众造福。”为人民种树,为群众造福,应当是城市绿化始终秉持的价值底色,是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辽宁锦州对小凌河和女儿河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沿河修建10余公里绿化带,市民健身步道、运动广场等设施一应俱全;浙江杭州启动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依托山水脉络、本土特色植物进行合理规划,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这些城市绿化成果之所以赢得群众赞誉、深受群众欢迎,正是因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所思所忧所盼,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

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城市绿化观。谋划推进城市绿化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现实来看,个别地方城市绿化出现跟风引种“网红”树种、过度追求“四季有花”、搞形象工程等走偏苗头,值得高度警惕并坚决纠正。盲目追求“四季见景”“成景好看”,不考虑群众实际需要的过度“美化”“彩化”,说到底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背离了城市绿化的初衷。为了所谓“绿色政绩”,一味追求“短、平、快”效应,不惜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景观工程,是政绩观错位、发展观走偏、责任心缺失,不仅会引发群众不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也会贻误国土绿化事业。

城市绿化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城市绿化的评判标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行立改。另一方面也要坚持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找准工作的发力点,提升各项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上海黄浦区持续开展“绿街坊”建设,依靠街坊议事会等机制,让社区绿化工作成为大家的事;宁夏银川金凤区为建设“最美回家路”,到沿街商铺和单位走访调研;海南三亚市召开专题咨询会,针对乡土树种利用率不高等问题,邀请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出谋划策……与群众积极沟通,让百姓踊跃参与,有助于把城市绿化这件好事办好,办成市民满意和支持的民生项目。

“城,所以盛民也”。进一步来看,老百姓每天的吃用住行,一刻都离不开城市管理和服务,必须有“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思想自觉。无论是绿化,还是治水,无论是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还是健全便民服务设施,无论是营造创业良好环境,还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每一项工作都考验治理者的政绩观和发展观,需要有温度、有精度的城市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苦练内功、下足绣花功夫,才能使城市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城市绿化工作推进的成效,事关城市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决破除绿化中的形式主义,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底色,持之以恒以高质量绿化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就必定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人民日报 》( 2023年08月14日 04 版)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96841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