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日期:2016-01-03 21:13:15 来源:互联网 热度:22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33441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