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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日期:2021-02-22 15:58:00 来源:互联网 热度:752 ℃

为了确保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现就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及其部门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四实施《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抓紧清理,及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五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市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区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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