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8-03 17:46:09 来源:法制网 热度:830 ℃
2020年1月25日,辽宁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大连仲裁委员会迅速发布《大连仲裁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积极帮扶企业共渡难关的具体措施》,从保障立案查询畅通、缓减仲裁收费、引导书面审理、提供专家咨询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精准的仲裁服务,与当事人企业共克时艰。
2月10日15时,大连仲裁委先后收到A、B两家公司的咨询,要求为其申请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尽职调查提供协助,具体事项为对近3年内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仲裁案件情况提供说明。上述两家公司,均为大连市重点纳税企业和拟上市督导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能否按照证券法对拟上市公司的法定要求,在既定计划内按时按质完成申请IPO的尽职调查,关系着企业的上市进程和今后发展。
在值班人员接到当事人诉求后,及时报告,着手开展诉求解决工作:一是指派专门人员与诉求企业进行对接,通过具体诉求指引,确保沟通顺畅,隔离病毒不隔案。二是安排数据统计人员对诉求企业申请事项立即进行后台数据摸底,明确人员范围,提供数据支持。三是组织业务处室与专家咨询组成员召开网络会议,明确申请披露事项涉及的法律规范、权利义务、合规流程。四是安排值班工作人员作好与居家办公同事的业务衔接,准备文书的制作与送达。
2月10日晚19时,大连仲裁委向诉求企业列出具体指引:一是诉求企业有权查询本企业作为当事人的仲裁案件,同时根据仲裁法第四十条、《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之规定,为预防对信息的不当披露,诉求企业如需查询董监高相关人员涉案信息,应取得相关人员的本人授权;诉求企业如需要求披露确实存在的涉案信息,应取得对方当事人的授权。二是为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本次查询说明为无偿服务。三是为减少人员聚集、提高办事效率,本次查询说明采用先网络后邮寄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在收到诉求企业提交的电子文件后,立即书面审查办理文书制作送达,实物文件可随后邮寄备案。
诉求企业接到该指引后遂于2月11日一早提交了手续齐备的申请电子文件,大连仲裁委仅用40小时即完成了相关查询说明的制作,并通过电子、邮寄双送达的方式送抵到诉求企业,顺利帮助诉求企业提前完成了相关部分的尽职调查,得到了诉求公司的充分认可与好评。
【案例评析】
本案系疫情防控期间拟上市企业申请仲裁委员会协助进行上市前尽职调查说明的案例。本案涉及查询主体复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适用等诸多问题,给本案的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疫情特殊时期,大连仲裁委合理调配人员、技术支持,按照既定查询内容,无偿协助两家企业完成相应的尽职调查内容,更好地给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为企业复工节省了费用与时间成本,减轻了疫情给企业造成的影响,真正做到人停案不停、防疫仲裁“两不误”。
下一条:直播间里的“甜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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