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2 20:54:49 来源:扬州晚报 热度:1971 ℃
【读案提示】
今年51岁的卢某,有29年都是在我市某中学度过的。前20年里,他是一个“励志典型”,刻苦肯学,兢兢业业,从一名学校门卫一步步坐上学校“二把手”交椅;而后的9年,他却是个既可悲又贪婪的“葛朗台”, 表面上是一个连一碗面都不舍得吃的清贫教师,私下却利用手中权利,疯狂敛财,收受贿赂共计101.4万元。上月,他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人前,清贫低调;人后,贪婪成性。是什么让他的人生发生了转变?一个中学党总支副书记为何步步沦陷?9年里,他又是如何为钱不择手段?本期读案为您讲述。
第一回
一条线索揪“蛀虫”
抽屉“机关”藏铁证
2012年6月的一天,卢某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像往常一样,准备骑电动车回家。还没走到校门口,就远远看到两个熟悉的身影,顿时变了脸色。
这两人是纪委的工作人员。2010年,学校锅炉爆炸,卢某作为分管后勤的领导,因工作失职,被纪委警告处分。当时,负责查办此事的正是眼前这两人。“时隔两年,他们找我会是什么事呢?难道那些事东窗事发了?”卢某惴惴不安,慢吞吞地推着电动车走上前。
“有件事希望你配合调查,请跟我们走一趟吧。”纪委的同志话音未落。卢某就意识到埋在自己身边的“炸弹”爆炸了。卢某所说的“炸弹”即那些向他行贿的人。这次,他猜中了。
原来,2012年6月,纪委在查办一起案件时,意外发现了卢某的犯罪线索。线索提供者叫裘明,今年69岁,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总经理,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调查。在此期间,裘明主动交代,他曾向卢某行贿4万元。
卢某背后会不会有其他受贿事实呢?循着线索,纪委工作人员决定找卢某进行调查。在纪委,卢某很快承认,裘明确实曾向他行贿4万元,但因为没有帮裘明办成事,所以,4万元早已退还给了裘明,裘明还给他出具了收条。
今年3月,卢某被纪委双规。其间,他为争取宽大处理,坦白交代了自己的其他受贿事实,并称所得赃款全被他用于民间借贷。
那么,卢某到底收了多少赃款?纪委工作人员依法对卢某家和办公室进行搜查。惊闻卢某被调查,卢某的妻子难以置信,因为家中的“财政大权”一直掌握在卢某手中,一家人生活过得朴素,卢某更是勤俭,早餐连一碗面都不舍得吃,不止如此,他每年都要向刚就业不久的儿子伸手要两三万元。卢某的妻儿认为,即使卢某涉嫌受贿,犯罪数额也不过是个小数字。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在卢某家,工作人员一无所获。但在卢某的办公室,他们却有了重大发现—在卢某办公桌最底层抽屉里藏着一个“机关”—这个抽屉底层中一个夹层,里面藏着一个小盒子,打开一看,里面整整齐齐地放着一沓借条。这些借条的债权人都是卢某,总金额高达上百万元。
一个普通中学的党总支副书记,为何有如此之多的借条?他到底是从哪儿“捞”来这么多钱?在证据面前,卢某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这一切都要从他和这所学校的渊源讲起。
第二回
勤钻研
费心机疯狂敛财
包金的计算标准从原来的1000名学生增加至1250名计算,浴室才能继续经营下去。
卢某从中看到了“商机”。在一番讨价还价后,卢某同意在协议中,把原来1000名学生的计算标准,增加到1220人。条件是,其中的20名学生每人100元的补贴标准,作为“份子钱”归卢某所有。老胡同意了。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每逢学校人数增加,两人就按照这个分成比例,补签协议。在此期间,卢某每次都假装很为难,老胡会意,除了“份子钱”外,每次还会塞红包给卢某,两人默契十足,合作得“天衣无缝”。
而老胡的“孝敬钱”,对卢某来说,不过是个皮毛。在任职期间,他把“吸钱”的触角延伸到了他掌权的每一个角落。对于那些主动送钱的人,卢某抱着来者不拒、多多益善的态度;而对那些“不识时务”的人,他就利用自己的权利,从中捞取好处。
第三回
贪成性难以“刹车”
存侥幸东窗事发
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犹如洪水决堤,一发不可收。而对卢某来说,2006年和2007年是他“财源广进”的两年。这两年里,他创下了“两个字30万元”、“一句话20万元”的“天价”。这一切,全“仰仗”阿坚的出手阔绰。
阿坚是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总经理,两人在饭桌上经人介绍相识。当时,学校的隔音楼工程正在对外招标。2006年1月的一天晚上,阿坚来到卢某家,谈起隔音楼工程招标情况。临走时,阿坚在茶几上放下一个报纸包,卢某知道,里面装的肯定是钱,推辞一番后欣然收下。等阿坚走后,卢某打开一看,里面有1万元现金。
2006年4月,阿坚承建学校隔音楼工程。在协议中,校方规定,以隔音楼门面房的销售款冲抵工程款,并规定,门面房出售的顺序为由西向东。由于学校大门建在隔音楼工程的东边,在签订合同时,阿坚提出,门面房出售顺序改为由东向西。这样以来,容易出售,资金回笼也快。对此,卢某表示为难。
在和卢某聊天中,阿坚觉察到他是个贪婪之人,便投其所好,承诺给他一套住宅作为好处费。卢某果真答应下来,后在他的帮助下,阿坚如愿以偿。然而,当阿坚要兑现承诺时,卢某却犹豫了,“房子我不能要,目标太大了,不如折算成钱给我。”阿坚一口答应,把房款和装修费共计30万元全给了卢某。就这样,仅仅改动了两个字,卢某便得到了30万元。
2007年5月,新学校的教学楼工程对外公开招标。阿坚得知后,也想参与其中。但当时,学校已把招标代理权交给了一家建筑商,阿坚和对方不熟,想到了卢某。
随后,卢某故意向招标代理商透露,称学校想让阿坚承建教学楼工程。对方会意,阿坚顺利中标。事后,阿坚给了卢某20万元的好处费。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文中第一回中的行贿者裘明。原来,就在阿坚找卢某帮忙前,裘明也找过卢某,并给了他4万元的“打点费”。阿坚中标后,卢某见没帮人办成事儿,主动提出把4万元退给裘明,可他每次都是只说不做。裘明盘算着,日后还有事用得着卢某帮忙,也没把钱收回。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2012年6月,裘明因在另一起案件中涉嫌行贿罪被立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卢某得知后,这才把4万元还给裘明。为掩盖罪行,两人又分别补写了一张欠条和收条。心存侥幸的卢某做梦也想不到,正是这吃了又吐出的4万元,导致他东窗事发。
第四回
欲壑难平装清贫
机关算尽悔晚矣
在接受调查期间,卢某经常懊悔,“我要是被那次爆炸事故炸醒该多好啊!”而说起这次事故,还得提到老胡。2010年10月,老胡承包的浴室发生锅炉爆炸事件,给附近居民和学校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为此,老胡赔偿60多万元。
这时,卢某主动提出,不再向老胡要“份子钱”。不止如此,锅炉爆炸事件后,卢某变得小心谨慎,每天半夜醒来,就再无法入睡。他说,至案发时,他最怕的就是锅炉和身边的“炸弹”爆炸。尽管如此,他内心的私欲仍在膨胀。
2011年上半学期,因煤炭涨价,老胡再次向卢某申请,让学校提高承包金。后在卢某帮助下,学校同意每学期增加2.5万元承包金。
当把这个消息告诉老胡时,卢某话锋一转,“我因为你承包的浴室锅炉爆炸,受到处分,还减了工资。”卢某说,让老胡每学期给他6000元作为弥补。老胡答应了。老胡这每学期6000元的“弥补费”一直送到卢某被抓。
卢某分管学校的后勤工作,很多事情都是他说了算。在学校后勤的经营者,小到纯净水供应商,大到食堂承包者,全被卢某“宰”过。
承包学校食堂窗口的顾婷就是其中一个,她也是卢某最担心的“三大炸弹”之一。2009年,顾婷感觉食堂竞争激烈,想改为承包学校的商店,便找卢某帮忙。几次商谈未果下,顾婷提出,只要卢某点头,承包期间,她每年都会给他5万元好处费。
卢某听罢,答应帮忙,但他还是不放心,提醒顾婷称,“我们现在虽是口头协议,但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卢某帮助下,顾婷顺利中标。在接下来的3年间,顾婷履行“口头协议”,共计给卢某“好处费”15万元。
尽管四处敛财,但卢某却从不露富,他坚持“只要低调就不会出事”的原则,过着勤俭、清贫的生活,甚至吝啬到连一碗3元钱的面条都舍不得吃。平时喜欢抽烟的他,从不舍得自掏腰包买烟,全是靠送礼。他把一年收受香烟的多少分为“旺季”和“淡季”。其中,暑假招生和逢年过节就是“旺季”,其间,他会把收到的名贵香烟存起来,等到“淡季”无人送烟时,再到礼品回收店等处换成便宜的香烟。
一旦收到“好处费”,卢某从不存入银行或消费,而是用于民间借贷,从中收取利息。直到案发,卢某的妻儿仍不相信,卢某早已是一个“百万富翁”。案发后,卢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今年6月下旬,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卢某提起公诉。一个月后,卢某在我市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他忏悔道,“我没有学历、没有背景,从传达员到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比别人付出更大的努力,但我却轻易丢掉了。”卢某说,“我收到的钱,一分钱也没用过,这些财富没有给我本人及家人带来一点幸福,反而,让我担惊受怕,现在又成了必须用坐牢才能偿还的孽债。我对不起组织和家人!”
今年9月中旬,法院对卢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13年春节前,卢某在担任某中学党总支副书记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01.4万元,并为他人在承接工程、支付工程款、承包经营、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卢某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综合考虑卢某的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一审宣判后,卢某没有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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