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经济金融法规 > 正文

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日期:2015-10-24 23:27:06 来源:互联网 热度:1588 ℃

财会[2003]23号 2003-8-3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类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该类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特别风险准备”“业务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业务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总分公司往来”等科目。

2.“特别风险准备”科目,核算法规定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主要用于弥补因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欺诈风险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改善银行卡安全受理环境。

3.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设置“业务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不再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4.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设置“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不再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5.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设置“业务费用”科目,不再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科目。

6.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应当按规定的标准据实列支。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2291特别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特别风险准备主要用于弥补因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欺诈风险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改善银行卡安全受理环境。

二企业按规定提取特别风险准备时,借记“业务费用--特别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偿付使用特别风险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

5101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业务收入的确认,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科目按业务的种类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ATM支付清算收入

2.POS支付清算收入

3.网上支付清算收入

4.其他终端支付清算收入

5.跨行转账收入

6.外卡服务收入

7.代理业务收入

8.其他业务收入

四企业核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业务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以外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三企业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2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由业务活动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5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以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终端设备维护使用费等。

二本科目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1业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补充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特别风险准备技术开发费网络系统维护费财产保险费租赁费邮电费外卡业务费会议费运输费差旅费广告费宣传费劳动保护费董事会费业务招待费公杂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修理费取暖费(降温费)诉讼费外事费咨询费公证费审计费手续费支出税金及其他应交款其他业务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各项业务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坏账准备”等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调整了部分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1.在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负债部分的“预计负债”项目下增加“特别风险准备”项目(第85行),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的余额。

2.利润表格式如下:(见附表)

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及其他业务产生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业务收入”“其他收入”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2.“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产生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除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以外的其他业务产生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和其他业务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支出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业务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支出”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6.“业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业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其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9.“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及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后的净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10.“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1.“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补贴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利润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________年________月单位:元

项目 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一营业收入 1

其中:业务收入 2

其他收入 3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4

营业支出 5

其中:业务费用 6

财务费用 7

其他支出 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

补贴收入 11

营业外收入 12

减:营业外支出 1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

减:所得税 1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84499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