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经济金融法规 > 正文

商务部 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0-24 23:27:06 来源:互联网 热度:1333 ℃

商建发[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经贸委(经委商委贸易合作厅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建设厅:

为推动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原国家经贸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2]44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3]83号)。目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已基本制订完成。为了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商业网点规划要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优化市场布局和调整市场结构为主线,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城市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商业网点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商业网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商业网点规划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文化景观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现有商业网点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不搞形象工程,避免贪大求多和重复建设,并要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

(三)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相结合。要体现大力发展各类新型零售业态,调整提升和规范传统零售业态的要求。商业竞争不够充分的地区要增加商业网点,竞争过于激烈的地区要控制新增商业网点。要根据不同商业区域的特点,合理规划批发零售物流基地布局以及各类零售业态。

(四)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的生存发展相结合。大型商店在竞争中处于强势地位,如任意发展,将影响中小商店的生存。大型商店特别是大型超市所售商品价格低品种齐全,而中小商店贴近居民社区购物便利。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和多样化的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应合理规划大中小型商业网点布局,促进大店与中小店铺之间协调发展。

(五)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制订商业网点规划既要体现政府社会管理意图,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要真正发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的作用。

三规划内容

(一)规划范围:大型零售商店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

(二)规划重点:一要摸清现有各类商业网点状况,并制作现有网点分布图表。二要根据以上原则,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期内商业网点发展的总规模空间布局业态结构。在空间上,着重对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郊区城镇商业和专业特色商业街进行规划。在结构上,结合空间布局对各类商业流通设施和零售业态进行合理定位。构筑布局和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市场格局。

(三)详略程度:历史比较悠久,城市格局已经基本定型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应当详细具体一些;城市格局尚未完全定型商业处于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可以相对原则一些。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省自治区商务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领导,掌握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切实负起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各地级城市商务和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落实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班子,充实力量,专人负责,并争取本地区财政部门给予经费支持。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商业网点建设涉及城市商务规划建设工商卫生交通环保消防等多个部门。各地级城市商务和城乡规划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组成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班子,同时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科学组织,保证质量。商业网点规划涉及经济贸易人口建筑文化历史旅游等多学科门类,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业务。要深入实际,搞好现有商业网点普查;采取政府部门与专业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市民的意见。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力戒作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

(四)加快进度,按时完成。制订商业网点规划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商务和城乡规划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尽快开展工作,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完成,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施行。各省自治区商务部门应于每月月底前向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报送工作进度,并在年底前将各市经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报商务部备案。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建设部

二OO四年一月十五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101028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