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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5-10-24 23:27:06 来源:互联网 热度:1092 ℃

发改能源[2005]1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了促进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风电设备制造国产化步伐,不断提高我国风电规划设计管理和设备制造能力,逐步建立我国风电技术体系,更好地适应我国风电大规模发展的需要,现将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风能资源是重要的能源资源。各省(区市)要按照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风能资源的原则,结合能源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区市)的风电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风电场址和有关要求,以指导风电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风电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由我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有关核准程序和条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执行。

三风电场建设的核准要以风电发展规划为基础,核准的内容主要是风电场规模场址条件和风电设备国产化率。风电场建设规模要与电力系统风能资源状况等有关条件相协调;风电场址距电网相对较近,易于送出;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进口设备海关要照章纳税。

四风电场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分地区测算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风电特许权建设项目的电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但是,不得高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风电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风电建设的规划工作和前期工作,高度重视风电设备制造的国产化,将风电建设产业和市场培育人才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降低风电建设成本,提高风电运行和管理水平,增强风电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风电产业的更快更好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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