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经济金融法规 > 正文

关于保险经纪机构开展异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5-10-24 23:27:06 来源:互联网 热度:1405 ℃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开展异地业务行为,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称保险经纪机构开展异地业务,是指保险经纪机构在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分支机构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2保险经纪机构开展异地业务,可以由公司业务人员直接进行。

3保险经纪机构开展异地业务,不得设立非法网点。

4保险经纪机构开展异地业务,应当遵守业务发生地保监局监管政策和行业组织的约束,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业务发生地保监局报告业务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

中国保监会中介部

2005年10月11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96418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