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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5-10-26 14:46:38 来源:互联网 热度:1458 ℃

卫监督发[200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三日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精神,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目标,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确保完成中央提出的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二建设原则

(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

按照区域规划的总体要求,遵循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加大投入,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

(二)分级负责加强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具体领导,分级负责。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要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协调,根据本地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监督工作的重点,明确建设规划的重点,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三建设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府要把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执法装备资金列入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标准;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保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达到标准要求;新改扩建的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

(三)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适当提高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标准;

(四)加强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使其具备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机构及人员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

(五)重点加强市(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使其具备承担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等一线监督执法任务的能力。

四建设标准

(一)房屋建设。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建设,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

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各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对于人员编制较少的机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4800平方米,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2400平方米,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包括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办公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个人办公及办公环境会议室办理发证大厅投诉接待室询问调查听证室陈述告知室快速检测分析室计算机房档案室文印室和应急处置室等;辅助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值班室罚没物品暂存室图书资料室库房司机值班室更衣室消毒室车库和卫生间等。

4房屋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供暖设施洗衣房职工食堂等,不包括在卫生监督机构房屋面积标准之内。

(二)车辆配备。

1监督工作用车辆应包括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

2卫生监督执法车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社会经济条件,按监督执法人员每4-8人配备1辆的标准进行配置,用于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3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车1-2辆,用于现场快速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

根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任务,为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省设区的市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装备标准分别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四)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执法工作任务需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采访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工具,配备电脑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等办公设备。省设区的市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详见附件4。

(五)信息建设。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建设应当适应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加强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水平。省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成为辖区内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处理交换中心,设区的市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省设区的市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建设标准详见附件5。

附件:

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

2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

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

4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5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建设标准

附件下载: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3/20053119226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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