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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5-10-26 14:46:38 来源:互联网 热度:1328 ℃

农 业 部 文 件

农市发[200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厅(委局),农业部各定点市场:

目前,一些地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国禽产品产销产生了一定影响。农产品市场是各种禽类产品集散的主要场所,人员多且流动性大,是预防禽流感工作的重点环节。为做好农产品市场预防禽流感工作,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稳定市场供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涉及禽类产品交易的农产品市场,要建立防控禽流感工作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并在当地畜牧防疫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不同禽类产品的经营特点,制定有效的防范预案和必要的工作制度。

二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板报宣传栏手册等形式,加大防控禽流感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市场工作人员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科学防范意识。

三要设立疫病监测室,配备检疫检验人员和相应的手段,对进场交易禽类产品的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对货物要严格检查产地畜牧防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严禁无证和病死禽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发现可疑禽类产品要及时控制并上报。监测室开通并公布预防禽流感热线电话,向入场人员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四要及时净化环境,清除市场内垃圾污水,加强对交易场地和设施的消毒处理,以保持其清洁卫生。室内交易场所要注意通风,保证空气充分流动。

五要加强监管,禁止在市场内现场宰杀加工各种禽类。配合当地有关执法部门,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对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六各市场要密切关注产销动态,多形式及时收集和发布商品供求与价格信息,加强纵向横向联系,科学调度,保证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各省级农业畜牧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市县农业畜牧部门和定点市场,并做好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要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农业部。

农业部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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