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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15-10-30 22:55:54 来源:互联网 热度:1314 ℃

人职发[19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

(一)确定职位职责

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

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

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

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

职位说明书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职位名称。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部分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二三部分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

例如:海关总署关税司国际关税处处长职位的代码为:415-03-07

415 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海关总署代码

03 是海关总署规定的关税司代码

07 是该职位在关税司中的顺序号

(三)工作项目:列出职位按照职责应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

(四)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

(五)所需知识能力: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必须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

(六)转任和升迁的方向:职位上的任职人员按照业务一般要求可以转任和升迁的方向。

(七)工作标准: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五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

(一)各层次非领导职位;

(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内司长级职位及其以下职位;

(三)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副职及其以下职位。

六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

(一)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

(二)职位说明书原则上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在特殊情况下(如职位缺员等)也可由各职位的直接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

(三)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书。

(四)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职位说明书,报部门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部门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改变工作内容,须按上述程序及原则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七确定非领导职务

(一)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设置方案必须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准。

(二)非领导职务的名称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须使用其他名称,国务院各部门需经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级政府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同意,并明确写入设置方案。

(三)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原有的副处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市(地)县级政府以下机关原有的副科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和比例限额,重新确定,并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八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一)公务员的级制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

(二)机构改革完成后,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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