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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5-11-01 19:39:17 来源:互联网 热度:1735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有关详细情况见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口税则的部分税目,调整后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共计7445个,比2002年增加129个税目。

二降低了进口税则中3019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调整后关税算术平均总水平由12%下降至11%;进口税则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三继续对冻鸡啤酒摄像机等51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其税率较2002年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四继续对小麦豆油等10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其配额外税率较2002年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配额内税率未作调整。

五对部分适用信息技术协议(ITA)税率的15种商品,其是否适用ITA税率,由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于货物实际进口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海关递交《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海关审核后确定其适用ITA税率的,出具《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简称《用途证明》,详见附件2),进口地海关据此按ITA税率征税。

六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757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税率;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20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七增列1个出口税则税目,出口税则税率未作调整。

八对216种进口商品实行年度最惠国暂定税率,对23种出口商品实行年度暂定税率,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指申报日期)。

九对新闻纸实行单一的从价税税率,不再实行滑准税。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

2.《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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