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日期:2015-11-01 19:09:31 来源:互联网 热度:1609 ℃

国发[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实施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增加了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减缓,改革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深化改革,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继续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分配体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45139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