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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02 18:10:31 来源:互联网 热度:1137 ℃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水字[2004]498号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港航EDI中心各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制度自2000年1月1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至今,为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国际海运政策引导国际海运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信息。目前,《信息表》已经成为国际海运业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表》统计质量,减轻《信息表》报送企业负担,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以上海为试点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是《信息表》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为《信息表》统计制度提供必要的补充和有效的验证途径。交通部水运司将在上海港航EDI中心设立专门帐户,接收国际海运企业在上海口岸报送的舱单数据。

现将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上海港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上海地区的试点工作,定期向交通部水运司报告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交通部水运司将在总结上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其他港口推广。

二 上海航运交易所是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的技术管理机构,负责电子舱单数据的接收和处理电子舱单统计数据库的开发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安全。统计数据使用权归交通部。

三 上海港航EDI中心负责将所有电子舱单数据及时完整地传输到交通部水运司设立的专门帐户,并配合上海航交所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四 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是舱单数据的报送企业。各企业只需在现有电子单证传送的基础上,授权上海港航EDI中心将所有电子舱单数据抄送水运司设立的专门帐户即可。此项授权工作应在2005年1月1日前完成。

五 试点工作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六 有关业务咨询技术支持的联系方式如下:

交通部水运司 电话:010-65292655 ,

Email:shipping@moc.gov.cn

上海航运交易所 电话:021-65151166-4007,

Email:zw@sse.net.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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