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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监理人员行为准则

日期:2016-06-23 15:02:21 来源:互联网 热度:1257 ℃

关于印发《草原监理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

农草(办)发[2005]6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监理(监测)站(所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监理站:

草原监理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草原监理机构是国家依法保护草原的主要力量。为强化草原监理人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草原监理队伍,我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草原监理人员行为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草原监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 为培养和造就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草原监理队伍,规范草原监理人员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各级草原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勤奋学习,爱岗敬业,熟练掌握《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草原执法能力。 

第四条 对群众的举报,应当做好记录,认真核实依法处理。 

第五条 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依法解答,妥善处理。 

第六条 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第七条 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公务,确保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合法。 

第八条 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举止端庄,仪表大方。 

第九条 执行公务时应当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十条 查处案件时应当认真负责,讲求效率,保证质量,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第十一条 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拒绝和拖延当事人的合法请求。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得单独办案或私下接触当事人。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不得索取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上级草原监理机构舆论媒体和其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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