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司法诉讼法规 > 正文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

日期:2016-06-17 16:06:21 来源:互联网 热度:219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

(法发[200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716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值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

第三条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值庭前的准备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落实:

(一)根据庭审活动的时间规模类型诉讼参与人的数量场地条件等情况,选派司法警察值庭;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三)与相关部门联系,交换意见,明确任务。

第五条司法警察值庭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

(二)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

(三)传唤证人鉴定人;

(四)传递展示证据;

(五)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警服佩戴警衔专用标志,警容严整。女司法警察不得浓妆披发戴饰物。

第七条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对旁听人员,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应当阻止或者劝其退出审判法庭。

第九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站立于审判台侧面,背向审判台,面向旁听席。根据需要采取立正跨立姿势或坐姿。法庭宣判时采取立正姿势;法庭调查开始后采取坐姿。值庭时间超过一小时可替换。出入法庭时应以齐步动作行进。

第十条值庭的司法警察接取传递展示证据时,应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值庭的司法警察传唤证人时,应当打开通道门,引导证人到达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对旁听人员违反下列法庭纪律的,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一)未经允许录音摄影和录像;

(二)随意走动或擅自进入审判区;

(三)鼓掌喧哗哄闹;

(四)擅自发言提问;

(五)吸烟或随地吐痰;

(六)使用通讯工具;

(七)其他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下列行为,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未经许可进入审判区,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二)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劝阻制止无效的;

(三)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第十四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退出强制带离强行扣押收缴检查等。

第十五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提高警惕,防止当事人自伤自杀行凶脱逃等行为的发生。遇有突发事件,应全力以赴,沉着应对,果断处置。

第十六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当事人,不得侮辱或变相体罚当事人以及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七条司法警察值庭时违反本规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38926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