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大案要案 > 正文

网信办公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16-01-03 15:01:41 来源:中国网信网 热度:1800 ℃

国家网信办1月26日公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

据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涉网络敲诈勒索案件4起,涉有偿删帖案件6起。

1、上海21世纪网涉敲诈勒索案。

2014年9月,财经媒体21世纪网包括主编、副主编在内的相关人员,因涉嫌特大新闻敲诈案被上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案人员以21世纪网为主要平台,采取公关公司招揽介绍、业内人员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目标”对象进行非法活动。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发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警方初步查证,21世纪网先后迫使100多家IPO企业、上市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收取每家企业20万至30万费用,累计数亿元。伙同21世纪网实施敲诈勒索的上海润言公关公司,2009年以来的营业额超过12亿元。

2、江苏昆山周禄宝网络敲诈勒索案。

2015年1月22日至23日,被告人周禄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删除腾讯网网络信息,非法收受对方给予的钱款19.4万余元。此外,王某还向搜狐公司网安中心高级经理何某行贿49.95万元,请其协助删除其他网站负面信息。

7、北京杨秀宇有偿删帖案。

2014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杨秀宇负责的两家尔玛公司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和20万元。经查,2008年至2013年,杨秀宇任法人代表的“尔玛天仙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尔码互动公司”,多次以有偿提供删帖和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获取了非法经营收入总计达75万元,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8、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有偿删帖案。

2015年1月16日,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该公司3名高管杨飞、李金福、杨雪萍,因向客户提供有偿删帖服务、涉嫌非法经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该公司自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帖信息服务,经营额达218200元。在此过程中,杨飞、李金福负责公司的经营,二人共同商议、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杨雪萍及其主管的公关部员工具体实施有偿删除信息活动。在此案庭审中,杨飞等3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尚未作出判决。

9、原中央外宣办副局长高剑云案。

2014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宣布,原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五局副局长高剑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经查,高剑云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删除网上负面报道等提供帮助,索要、收受贿赂数额较大。高剑云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目前已经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线索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海南海口魏壹宁有偿删帖案。

2014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队长魏壹宁有期徒刑10年。经查,2009年8月到2012年8月间,魏壹宁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助他人删帖收受“好处费”70余万元。作为互联网管理部门公职人员,魏壹宁利用职务之便删帖牟利,已经构成受贿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33850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