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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首例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日期:2019-09-30 11:45:05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33 ℃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宋迎娟 郑瑾瑜 近日,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作为原告对萍乡某钢铁公司及萍乡某营养科技公司提起的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萍乡地区首例由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提起的水污染公益诉讼案。

2018年7月3日,湖南省醴陵市环境保护局在执行饮用水源常规检测中发现,渌江河三刀石饮用水水源断面铊浓度超标,超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特定项目铊标准限值0.8倍。2018年7月30日,经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及萍乡市环境保护局排查确定,萍乡某钢铁公司、萍乡某营养科技公司为萍水河铊浓度超标的污染者。2018年8月1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污染事件所作的鉴定报告认定,此次污染事件共计造成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1592.62万元,还造成萍水河、渌江河及部分河段特征污染物在水生物物种中累积,生态环境具有持续潜在的风险。

鉴于被告萍乡某钢铁公司及萍乡某营养科技公司的污染行为,原告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对两被告公司提出:立即建设和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立即清除、处置堆存的危险废物,消除对土壤、河流及地下水生态环境的危险;赔偿因非法排放污染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1592.62万元,赔偿渌江河生态环境损害费888万元,并承担本案鉴定费350万元等其他请求。

为保证案件顺利审理,萍乡中院依法组成了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庭审前,依法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固定证据及争议焦点;庭审中,原告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被告萍乡某钢铁公司及萍乡某营养科技公司,以及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南昌青赣环境交流中心作为支持起诉人到庭参加诉讼。3名鉴定人、1名专家证人、2名证人出庭接受询问。经过8个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

部分全国、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涉江西、湖南两地政府的相关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旁听了该案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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