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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要有依法退出机制

日期:2015-10-11 18:16:58 来源:法制网 热度:1488 ℃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必要的,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同样重要和必要。而且,建立退出机制也是对脱钩机制的补充和监督

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借用行政资源乱摊派、乱收费被俗称为“红顶中介”,如今,“红顶中介”摘帽子的时候到了。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外发布。方案提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今年下半年将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第一批试点。

简单把行业协会理解为自利组织,这是片面和狭隘的。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行业协会的存在,不仅对行业自身发展有利,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都有好处。正是因为这样,这些年来行业协会发展一日千里,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由上个世纪80年代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4年底的近7万个。

然而也要看到,行业协会在一路快跑中,也产生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比如红顶中介的存在,导致公私不分、官社不分,有些行业协会甚至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这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行业发展,成为经济社会的阻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其目的是还原其本来面目,更好更大地发挥其作用。

脱钩是必要的,但脱钩也不是万能的。一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些甚至是行政机关直接设立的,协会负责人也由政府官员担任。更为复杂的是,这种关系的形成,不仅是有些行政机关推动的,还是一些行业协会想要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吊在行政机关这棵大树上,很多行业协会根本没有生存能力。而关系的断掉,显然不是一个简单脱钩就能一步到位的。如何防止藕断丝连——明着分手、暗通款曲,是摆在眼前的一个迫切问题。

还有必要看到,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官社一体,即便一些由社会力量组建的行业协会,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一些行业协会,利用影响力绑架企业意志,或者没有底线地充当企业利益代言人,只收钱不办事、为收钱乱办事。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想到方便面协会协商涨价,以及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与北京市消协关于“12点退房”的行规之争。站在公众角度,一些行业协会不讲自律、没有底线,可能比官商一体问题还要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退出机制。

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具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等八项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上述规定一是笼统,二是落实得并不好。当前,很有必要对照经济社会实际,倾听社会公众意见,立足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明确而具体的退出机制,实现宽进严管。如果一家行业协会,不能承担其职能,不能发挥正能量,僭越法律和道德底线,那就责令其“退出江湖”。

行业协会应尽快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就当前而言,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必要的,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同样重要和必要。而且,建立退出机制也是对脱钩机制的补充和监督。如果一家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始终藕断丝连,那就可以依法强制退出,这样一来,显然会倒逼脱钩机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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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法律基础

当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起草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该法已经列入立法规划。鉴于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现状和方案部署,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确实应该快马加鞭、跑步前进,但是也要谨慎,不能一味求快,还需结合试点情况,固化试点成功经验,有针对性地设计预防相关问题出现的条款,尽快出台一部科学、完整、管用的行业协会商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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