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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征用补偿应立法

日期:2015-12-29 17:30:00 来源:人民日报 热度:1466 ℃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调兵山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金占忠

近年来,有关农民宅基地征用、房屋拆迁纠纷在各地频繁发生。这是利益冲突,更是法律缺位。

针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我国已出台了相应条例法规,但农民宅基地及房屋的征用拆迁相关问题,土地法、物权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虽然有涉及,但是并不完善。目前,存在的问题有:村民宅基地及其房屋搬迁如何补偿,包括公用事业征用、房产开发及其它商业性征用补偿,均没有明确的标准依据;只注重对拆迁对象的权益保护,对于整体搬迁中确有个别“钉子户”如何解决,即按补偿标准还是按村民表决做出决定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是否可以实行和怎样实行依法强拆等也没有规定。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推进,类似的问题将大量涌现,建议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的征用拆迁予以立法,出台相应的专项法规条例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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