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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发布新业态用工纠纷审判白皮书

日期:2019-07-31 13:45:41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80 ℃

本报记者孙安清 通讯员时满鑫 吕佼

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数量占全省70%以上、仅有两家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投缴保险、新业态企业普遍缺乏工会组织……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青岛地区新业态用工纠纷审判白皮书(2016-2018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

一则则数字和实例说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已经打破原有传统经济格局,依托互联网为平台的各类经济新业态正在迅速发展。然而,新业态从业者在现有劳动法体系内难寻保护依据,这给劳动争议审判实践提出了新问题,处理新业态用工纠纷亟需法院、劳动部门、社保部门、协会、工会共同发力。

新业态经济发展快 群体性纠纷已显现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处于迅猛发展阶段。根据2018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2次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5.69亿,网上外卖用户3.64亿,网约出租车用户达3.46亿,网约专车或快车用户规模达2.99亿,半年增长率近30%。

据青岛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明明介绍,《白皮书》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外卖、网约车及快递案件为样本,对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进行统计。三类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共94件,其中外卖类占14%、网约车类占23%、快递类占63%。

《白皮书》显示,随着新业态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劳动力涌入新业态经济中就业,群体性纠纷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有所显现。

“新业态劳资关系中最尖锐的问题是双方劳动关系认定问题。”陈明明介绍说,从业者在诉讼请求方面,数量最多的是追索劳动报酬,虽然从表面看该类诉讼请求仅涉及到工资待遇问题,但有时隐含着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前提。数量第二位的为明确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第三位则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或赔偿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传统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占案件总数的3.77%,而新业态用工关系中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占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总数达60.31%。

“新业态用工关系中,劳资双方鲜有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青岛中院受理案件中所涉及的新业态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并投缴保险的企业仅有两家快递公司。”陈明明说,部分从业者与平台的代理公司在线下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形式也极少采用劳动合同,常见形式包括委托代理协议、合作协议、承揽协议、承包协议、租赁协议等,还有部分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审判面临诸多难题

“我国的整个市场经济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由工业经济为主导向数字经济时代的转变,传统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占主体的劳资双方关系,逐渐向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劳务派遣关系、人才租赁等形式转变。”青岛中院民一庭法官龙骞认为,在这种市场经济深刻变革的大势下,在法律法规滞后、监管难度大等现状下,新业态的纠纷界定处理面临诸多审判难题。

《白皮书》显示,在现有劳动法框架体系内,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依照三条标准:用工主体的适格性审查;劳资双方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观认定;用人单位的管理性及劳动者的从属性。但在新业态经济模式下,多数从业者借助平台交易劳动力价值,劳资双方通过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换技术建立较为松散的合意关系,平台对于从业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方式等介入程度和直接管理程度都比较低,从业者对新业态经济企业的依附性和从属性并不明显。

新业态从业人员大多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条件的限制,平台经济对从业人员在提供劳动过程中所受的侵害往往不承担传统劳动法中的责任,从对外卖及快递行业的调研情况看,大部分从业人员都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新业态从业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基本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从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通过商业保险途径或私下协商方式解决赔偿问题的,仍然居多。

“社会保险制度滞后于经济模式的发展。”《白皮书》称,新业态经济企业基于用工模式的灵活性、不稳定性,极少为从业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法框架下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因衔接程序的僵化,并不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用工单位的不确定性、从业者的流动性,均提示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缴纳方式不够灵活,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复杂。

此外,《白皮书》还显示,新业态经济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用工方式、平台经济的分散化、相对不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时间,造成大部分新业态劳动用工不符合法律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认定,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及时修改或制订的滞后性,使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很难行使执法职能,政府部门很难对新业态经济用工关系进行有效监管。

重构社会保险制度 创新工会工作模式

对于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认定,龙骞认为应持审慎态度,不能简单适用现有劳动法体系对劳动者采取的倾斜保护原则,要对现行劳动法中的保护手段有选择地适用。

龙骞称,在确认劳资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时应进行实质审查,不能仅从双方的书面协议内容进行判断,要从主体资格、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等角度出发,对从业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进行全面判断。同时,在确定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时要平衡新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兼顾效率和公平,着眼于新业态经济的持续性发展。

对社会保险制度的重构是《白皮书》浓墨重彩的一笔。《白皮书》认为,在经济新业态中,用工形式的灵活性、用工单位的不确定性,使劳资双方均不愿受到社会保险缴纳制度的捆绑。但不缴纳社会保险所导致工伤、失业、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已经成为新业态经济中劳资双方的矛盾重点。

新业态经济中,更多的从业者属于劳资双方法律关系不明确的群体,对这部分劳动者可以打破现有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紧密捆绑的社会保险机制,以单个劳动力交易价值为标准,即以劳动者完成单个交易任务为用人单位投缴保险的基数投缴保险。将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适当剥离,根据从业者的个人需求,强制性与选择性并重地参与社会保险,赋予从业者自行投缴保险的途径。

此外,《白皮书》还建议创新工会工作模式。多数新业态经济中没有成立工会,缺少工会职能,从业者在劳动过程中仍然受平台制定规则的约束,且平台经济的虚拟性导致新业态从业者在维权方面诉求缺乏表达的路径。因此,有必要创新工会工作模式,行使集体谈判权,从有较强诉求的平台从业人员中选取代表,由工会组织与平台经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基础的集体合同,使从业者有途径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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