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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发布2019度劳动争议白皮书

日期:2020-04-30 21:45:41 来源:法制网 热度:893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丁国锋 罗莎莎

4月30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度劳动争议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5185件,同比上升16.41%。其中,基层法院共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5605件,同比上升25.02%,创历史新高。2019年,九个地区基层法院收案数量呈现不同程度增长,其中常州、徐州、淮安分别增长83.28%、67.40%、61.11%,案件高发态势不容乐观。

一审服判息诉率80.28%

面对2019年案件数量上升,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形势,全省法院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取得较好审判业绩。201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62434件,同比上升13.03%。其中,全省基层法院审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2385件,同比增长18.98%。九个地区结案数量显著上升,其中常州、盐城地区法院,结案量分别增长80.74%、50.8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王芬介绍,全省基层法院新收劳动人事争议一审案件增长25.02%,但中级法院受理二审案件数同比下降2.8%,总数为9047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0.28%,同比上升0.84%。

“其中,扬州地区服判息诉率达89%,居全省第一。有七个地区服判息诉率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升幅度最大的为盐城地区,从2018年的72.48%上长至2019年的85.69%。”王芬介绍。

为应对新业态下对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能力更高要求,江苏法院推动建设专业化审判机制,进一步理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监督指导关系,统一执法尺度。加强与各地人事劳动仲裁委裁审衔接,不断完善案件互评、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

同时,省高院会同省劳动人事仲裁委与上海、浙江、安徽省高级法院、劳动人事仲裁委联合制订《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纪要》,开创长三角区域的裁审衔接与业务交流新格局,积极融入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

此外,省高院还与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通知,组织精干力量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限期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省各级法院灵活利用巡回法庭、现场开庭、多部门联合调解等方式高效处理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29691件,执行到位8.2亿元。

劳动争议纠纷类型出新

目前,由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外贸及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增多。随着共享经济、互联网经济发展,大型商场、超市经营受冲击,用工需求下降,也引发了一定数量劳动争议案件。

“此外,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钢铁、煤矿等企业在推动实施职工分流安置过程中引发大量劳资纠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陈亮介绍,在环保整治推进过程中,徐州地区某些环保风险隐患突出企业被责令停产,后爆发劳动者集体讨要停产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的案件,该区域内部分基层法院类似劳动争议案件数激增。

据介绍,2019年,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要求支付绩效工资、年终奖、销售提成、股息分红等激励性报酬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而随着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及劳动者重视程度的提高,企业未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带来的遗留问题不断显现,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成为新的案件增长点。同工同酬、职业病危害防护、竞业限制、服务期、超龄劳动者工作待遇、公益性岗位等问题引发争议所占案件比例也在逐年增加。

2019年,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也呈现多发态势。“扬州、徐州、常州地区均出现较多群体性纠纷案件,多家企业涉诉劳动者人数达百人以上。”王芬介绍。

延伸职能深化非诉机制建设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法院将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契机,加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深化多元解纷和繁简分流,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协作配合,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司法确认相衔接。同时,探索建立区域一站受理、分类处理、信息共享、事实互认、情况会商、协商处置等联动工作机制和裁调、诉调对接新模式。

针对逐渐增加的劳动人事争议虚假诉讼案件,全省法院将加大审查和依法制裁力度,强化违法失信惩戒,建立诉前防范、诉中甄别、及时制裁的虚假诉讼常态化防范机制。同时,通过法官进机关、进行业、进社区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案例推送和以案释法,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补好重经营决策、轻劳动关系管理的短板。

“2020年是‘护薪’行动攻艰克难的一年。全省法院将聚焦建设工程领域欠薪顽疾,推动健全完善在建工程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欠薪黑名单等综合治理制度。”王芬介绍。

下一步,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劳资纠纷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江苏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巩固和提升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为江苏高质量发展建设再出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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