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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首认法人型商调组织调解协议效力

日期:2021-09-30 15:45:48 来源:法制网 热度:805 ℃

法治日报讯 记者曹天健 通讯员时满鑫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前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一起标的额8400万元的商事纠纷委派给依法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组织青岛市法润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仅用3天时间即促成调解协议达成并依法裁定确认效力。这是青岛中院首次裁定确认法人型商事调解组织诉前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效力。

据了解,青岛中院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法治化调解组织成长壮大,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完善调解规则和对接程序,发挥商事调解组织专业优势,提供商事调解服务,满足商事主体多元解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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