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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后再次诈骗他人100万元被重判

日期:2015-12-24 16:30:4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00 ℃

刑满释放没几年的石家庄男子常某不能吸取教训,安分守己,反而变本加厉,再次诈骗他人100万元,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经查,被告人常某,男,44岁,初中文化,早在1999年10月就因犯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2年10月常某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常某没能从自己的经历中吸取教训,反而抱着报复社会的心理,妄图不劳而获将自己失去的东西再次通过诈骗的方法在短时间内获得。2013年10月初,被害人李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常某,常某对李某吹嘘自己在新疆有一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景非常可观,并以此为由引诱李某进行投资,为了让李某信以为真,常某还找人制作了虚假的房地产开发审批手续向李某出示并顺利取得了李某的信任,经多次协商,双方于2014年11月签订了所谓的“投资协议”,李某按照协议约定,分数次向常某提供的账户转账共计100万元整。而常某在得到巨款后,便挥霍无度,同时注销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让李某无从查找。后,李某在迟迟不能联系到常某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并报警,警方于2015年5月将常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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