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男子以中心地段精品房低价出售为骗局诈骗20万元被诉

日期:2016-04-02 10:08:2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49 ℃

“沪上威海路南京西路地段的高档小区内180平方米的房子,全套只要人民币150万元”。这话怎么听着都不太可信,但王翔就因此被其老乡胡易骗去20万元人民币。日前,胡易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宝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偶遇贵人 麻将桌上认“干妈”

2012年年底,胡易在一家棋牌室打麻将的时候,认识一名叫井梅的女子,打过几次麻将之后,井梅和胡易也开始熟悉起来,了解到井梅来头不小,与沪上柏万青、毛孟达等知名人士关系特别好,自己也住在高档别墅区。一日,两人闲聊中,井梅对胡易说道“你这小伙很好很实在,要不我认你做干儿子吧?我当干妈的撑你一把,我在市里面,南京路、威海路那一块有几套房子,房子有一百多平方,有二百多平方,房子不论大小,150万元人民币一套,我可以留给你两套房子,总共是300万。”胡易一听内心一盘算,上海市中心地段的房子150万就能买到,转个手的话赚的钱要翻好几个跟头呢,有这样千载难逢的好事,便满口答应:“以后我就是你的儿子。”后井梅也一直说要带“干儿子”胡易去看房,但一直没带去。

喜从天降 找来老乡合伙买房

到2013年过年后,井梅告诉胡易,房子有了,但要支付30万元订金。 胡易不想错过这次发财的机会,但苦于身边没钱,便想到了老乡王翔。胡易把其“干妈”的情况告诉了王翔,并说:“我身边没钱,所以想与你合伙,赚到的钱对半分,我俩一起发财。”当时王翔听了半信半疑,要求先见见胡易口中的井梅。三月的一天,胡易便带着王翔到宝山区双城路一家饭店,在那里胡易向王翔介绍一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就是胡易所说的“干妈”井梅。见面之前,胡易嘱咐王翔不要多说话,也不要提房子的事情,老太太一不高兴,事情就黄了。三个人吃了顿饭,打了场麻将,整个过程中,王翔如胡易所嘱咐的,并没有提起房子的事。过了几天,胡易又带王翔到其干妈井梅住的一个高档小区,该小区内都是别墅,胡将王带到其中一幢外观装潢华丽的别墅外,胡易一个人进到别墅中跟井梅打了个招呼就出来了。出来后,他向王翔描述别墅里如何富丽堂皇,并且王翔看到别墅外停着之前井梅和他们吃饭时开的一辆马自达,其便确信这便是井梅的住所。经过这一番折腾,王翔觉得井梅这人有派头,又住高档别墅,更相信这老太太来头不小,是一个有钱人,便对和胡易合伙买房子的事情答应下了。

人去钱空 发财梦破灭

2013年3月30日,王翔通过银行转了20万元人民币到胡易的农行帐户内,并由胡易写下收条。31日,胡易就将其中9万转到井梅的银行帐户内,其余的11万就被胡易在一个月内用于吃喝玩乐挥霍一空。后来,井梅承认自己并没有上述房产,只是想骗骗胡易,觉得自己这么做不对后,就于2014年3月27日将9万元全部还给了胡易。而胡易得知购房不成之后,没有将钱归还王翔,而是在一个月内全部支取用于个人吃喝玩乐。期间,王翔一直询问购房事宜,胡易向其谎称2014年8月份一定能拿到房子。只是等到2014年9月份,王翔连房子的影子也没见着,胡易也再也不见踪影,自己的20万从此没了下落。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虽然井梅骗胡易低价买房的事实确实存在,但首先,胡易拿到20万元定金后,就将其中的11万元用于自己开销,而不考虑后续支付全款订金及后续房款事宜,其购房意愿的真实性存疑;其次,胡易对井梅购房是否真实存疑,所以交款后一直紧盯井梅,并在付款一年后(3月27)认为购房一事希望渺茫,要回了9万元的订金,但在一月内全部支取用于吃喝玩乐,至此王翔的20万元全部被胡易用于个人消费,可见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第三,胡易在明知购房无望后,仍欺骗王翔并拖延时间,最后逃匿,进一步证实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王翔钱款的犯罪事实。据此,检察机关认为,胡易诈骗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其实本案中被害人若理性思考,不难发现这个谎言中漏洞百出。检察官也在此提醒,天上掉下来的往往不是馅饼,而是包裹着美丽外衣的陷阱,面对这种看似一本万利的“好事”时,更是需谨慎三思。(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27303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