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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财迷心窍 利用"微信"转走他人卡里现金被批捕

日期:2016-06-20 16:44:2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60 ℃

时下,随着微信支付的兴起和流行,不用带现金和银行卡,通过微信支付就可以购买东西,这已经在年轻人群中成为一种最潮流的支付消费的方式。近日,贺某就借微信支付烟钱,趁机转走店主银行卡里面的8000元人民币现金被桂林市秀峰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6月8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贺某身穿一身运动服来到桂林市秀峰区榕城路一土特产超市买烟,由于身上没有带现金,便对老板娘说可不可以通过微信支付自己购买烟的48元钱。老板娘考虑到时下通过微信支付和微信发红包很流行,在以后的销售中可以更多的吸引顾客,便答应了,但是由于自己不是很会弄微信,不知道还可不可用。贺某听说后,对老板娘说微信很简单的,我帮你申请注册一个,教你。之后,老板娘便把自己的手机给贺某,让贺某帮自己弄微信。贺某刚开始在帮老板娘在找回她的微信账号,弄了几分钟感觉麻烦,就用老板娘的手机登录了自己的微信账号,在微信的选择项里面添加银行卡选项,然后把手机交给老板娘,让她输入银行卡卡号,老板娘以为是自己的微信账号,就输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又把手机交给贺某,贺某通过微信发送的验证号码,从中窥探到老板娘卡里面有五位数的存款,便动起了歪心,想趁机把老板娘的钱转一些转到自己的微信钱包里面去。于是,贺某便将老板娘卡里面的钱分两次,每次4000元人民币转入到自己的微信钱包里。弄好后,贺某马上通过微信的提现功能,将8000块钱充值。为了不让老板娘发现,贺某将老板娘手机上的支付交易记录全部删除。完成一系列操作后,贺某也帮老板娘把微信找回来了,并教老板娘用微信,贺某最后发了个48元的微信红包支付了老板娘的烟钱。当晚十时许,老板娘去银行打烟钱,发现银行卡少了8000元人民币而报警。

贺某由于将老板娘银行卡里面的8000元钱转入自己的微信账号里面,心中害怕,整宿难眠,第二天准备去店里面跟老板娘坦白被守候的公安民警抓获。

秀峰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建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贺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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