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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3000万非吸3600万

日期:2019-06-12 17:45:16 来源:法制网 热度:896 ℃

本报记者马超 王志堂

日前,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王某甲等15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甲、湛某某、王某乙等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西安众帮天下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同年9月与高平市农商银行签订催收协议,为这家银行催收不良贷款。随后招揽被告人柴某某、董某某、段某某等人进入公司开展催收工作。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王某甲、湛某某、王某乙等15人在催收贷款过程中逐渐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甲为首的非法讨债犯罪集团。集团成员多次采取纠缠、辱骂、威胁、入户静坐、张贴寻人启事、拉横幅、堵锁眼、锁车胎、泼鸡粪、雇佣残疾人入户静坐、用弹弓打玻璃等“软暴力”手段向20多名贷款户及其家属催收贷款,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集团成员在被告人王某甲授意下,由被告人段某某、李某某、张某于2017年11月28日16时向被害人姬某某催收债务时,多次被要求离开而拒不离开,直到2017年11月30日19时姬某某报警后才离开。

法院还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某甲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高平市凯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在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王某甲等股东以借款验资的方式办理验资手续,验资结束,公司注册成立后,王某等股东随即将300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抽逃归还出借人。

高平市凯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后,因抽逃出资致公司资金不足,影响正常经营,王某甲等股东决定于2011年初开始对外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王某甲亲自设计《委托贷款协议书》供吸收存款使用。2011年至2015年,这家公司未经批准,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先后共向140多人吸收存款3600多万元。案发后,所吸收款项已全部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湛某某、王某乙等13人为索要债务,在公安民警对其行为进行劝解、警告、制止后,仍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拉横幅等手段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甲、段某某、李某某、张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50多个小时,拒不离开,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告人王某甲作为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高平市凯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之一,违反国家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参与共同抽逃注册资金3000万元,数额巨大,致使公司因抽逃出资无法正常经营,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被告人王某甲在该公司成立后提议并制作委托贷款协议书,向160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3600多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甲、段某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对1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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