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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律师利用网络造谣实施敲诈勒索

日期:2019-06-12 17:46:06 来源:法制网 热度:977 ℃

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张海燕

自称律师,“路子很粗,能量很大”,能帮人办事维权,没想到真面目竟是通过恶意发帖、写举报信等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上海警方经过2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捣毁这一网络黑恶团伙,涉案金额近300万元。 团伙头目郭某银及多名骨干成员在上海黄浦、宝山、嘉定等地相继落网。

日前普陀区法院判决,主犯获刑20年,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不等刑期的有期徒刑。

维权办事成勒索

2017年11月,市民王女士向普陀警方报案称,为了处理一起侵权纠纷,2016年9月,她经人介绍认识了郭某银,郭某银自称是律师,认识很多“高层领导”,“路子很粗,能量很大”,能帮王女士获得巨额赔偿。

为此,王女士与郭某银草签了一份法律咨询服务委托协议书,约定支付给郭某银维权费人民币30万元。回到家后,因女儿提醒,冷静后的王女士终止了与郭某银的委托。

接着,王女士的噩梦开始了。

郭某银通过多个手机号码不停发短信威胁王女士,扬言如果王女士不支付委托费,就把她的“丑事”发到网上去,还在王女士居住的小区贴大字报,让所有人都知道她是个“品质恶劣”的人。不仅如此,他还将捏造王女士赖账的截图在网上发布,给王女士的名誉、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网上造谣为敲诈

接报后,普陀警方立刻开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郭某银还涉及多起类似案件,涉案金额近300万元。

2015年11月,郭某银以受某酒店委托向某置业公司维权为由,通过在知名论坛发帖举报该置业公司租借给某连锁酒店的楼层有违章建筑,导致该连锁酒店经营陷入困境。后该连锁酒店的股东叶女士和郁女士迫于无奈,于2016年6月、7月间,向郭某银分数次支付“委托费”共计28万人民币,酒店才得以正常经营。

2017年1月,由于郭某银对法院判决其与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不满,又一次故伎重演,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在网上大肆散布涉及纠纷公司的负面帖文,在线下张贴大字报滋扰该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等方式进行威胁,迫使对方最终同意其110.25万元的“赔偿要求”,以及10万元的“法律咨询费”。

此外,郭某银一直以“律师”自居,自称拥有专业律师团队、社会关系广泛,“能量大”、“路道粗”,能够解决棘手法律纠纷,一般律师办不了的事他都能操作。

网络恶势力被严惩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郭某银如实供述了其虚构律师身份,并雇佣犯罪嫌疑人范某、张某、连某、马某、郭某、郝某、沈某等人在多家网络论坛上发帖,并张贴“大字报”于被害单位及被害人住处的手法,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勒索他人钱财的诈骗与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8年4月19日,该案正式由普陀警方移送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3月28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郭某银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合并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同日,另外5名团伙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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