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公司出纳模仿法人签字侵占公司15万余元获刑

日期:2015-12-24 19:14:4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05 ℃

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石家庄一公司职员通过模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方式,从公司账户套取现金15万余元,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仵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被告人仵某,女,现年26岁,系石家庄市一公司出纳。2013年12月,仵某经招聘进入公司工作,由于具有财务专业学历,仵某被公司安排在财务室从事出纳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仵某在工作中发现,只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亲笔签署一张借款单就可以轻松的从公司账户上支取现金,顿时,仵某心生邪念,从2014年1月到2015年5月间,仵某开始通过签署模仿公司法人刘某签字的借款单的方式,从公司账户分30余次共套取现金15万余元,钱款全部被仵某用于了个人及家庭消费。2015年6月,公司经对账后发现账户资金不明原因减少,经进一步调查后,在会计原始凭证中发现了伪造法人刘某签名的30多张借款单,遂报警,仵某知悉公司报警后自觉心虚,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仵某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财物模仿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笔记填写借款单支取公司钱款的手段,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仵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法院审理阶段退还了非法占有的公司款项,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4079310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