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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被捕拒透家庭信息 后查出其竟是卖淫案主犯

日期:2016-03-13 22:58:0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192 ℃

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鞠金海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时,查微析疑,依法追诉其强迫卖淫的漏罪,让犯罪嫌疑人再获10年刑。3月2日,滕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后全部采信滕州市检察院的指控,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本来是一起简单的贩毒案。被告人鞠金海分三次向他人出售冰毒,共计0.8克,被逮捕到案后,对所犯罪行也均已认可。可是承办人在审查时发现,鞠金海由始至终对其父母的名字都讳莫如深,各种理由拒不说出其父母的名字,只是供述其父母早亡,自幼跟着不知姓名的外婆长大,如今外婆也已去世,家中只有自己一人。为了进一步弄清其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承办人又通过侦察机关对鞠金海进行了常住人口查询,结果显示其户籍所在地在滕州市荆河街道某村,且户口为注销状态。面对查询结果,承办人敏锐的感觉到,鞠金海的身上有秘密,在他极力隐藏身份的背后肯定有他不想被外人知道的“故事”。

既然从鞠金海身上查不到,那么就从他的周边查起,承办人立即提审了与鞠金海一起贩毒被逮捕到案的李启军(已同案判刑),在审讯的过程中特意向其询问了鞠金海的家庭情况,不明就里的李启军原原本本的将鞠金海的家庭情况告诉了承办人。原来鞠金海家住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某村,与李启军是邻村,不仅父母健在,并且家中还有兄妹。根据李启军的供诉,承办人再次通过侦查机关调阅了户籍信息,这次调阅让承办人大为惊喜,因为在鞠金海的身上的确隐藏了一个大秘密。

2006年初春,化名为“洪海”的犯罪嫌疑人与同伙一起从滕州市善园文化市场强行胁迫三名女子到济南,以限制人身自由、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们到酒店卖淫,挣钱供其挥霍。案发后,其同伙纷纷落网,但是“洪海”9年间如人间蒸发一般,杳无音讯。此刻坐在承办人对面的鞠金海极有可能就是当年卖淫案的主犯“洪海”。为了弄清真相,承办人调阅了卖淫案案卷,对案件证据逐一审查,同时又赴鲁宁监狱讯问了正在服刑的该案另一主犯张磊磊,还找到已刑满释放的同案犯和被害人对鞠金海进行辨认,最终证实贩卖毒品案的犯罪嫌疑人鞠金海与在逃的强迫卖淫案犯罪嫌疑人“洪海”是同一人。

原本以为自己藏的滴水不漏,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检察官雪亮的眼睛,在证据面前,鞠金海承认了自己所犯的罪行。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强迫卖淫罪、贩卖毒品罪,依法对被告人鞠金海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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