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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头屯河区法院发布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日期:2019-07-01 17:45:18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14 ℃

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实习生程刚 通讯员司宇 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头屯河区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51件57人。57名被告人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5人,被判处拘役的32人。

该院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犯罪集中在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三种罪名。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6件;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27件;非法持有毒品案件7件。非法持有毒品和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占绝大多数,此外还有少量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去年6月3日,被告人朱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头屯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10万元。自1991年起,朱某先后因盗窃罪、贩卖毒品罪,6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我院近几年审理的毒品案件中,再犯人员达70%以上。涉毒人员在服刑结束后,无稳定生活来源,缺乏正确的社会定位,再加上一旦染毒难以戒除的生理原因,使其再次融入毒品犯罪的圈子。同时,吸毒人员为了扩大‘市场’,赚取更多的毒资,便会通过各种方式将‘朋友圈’内尚未沾染毒品的人和已戒毒人员拉下水,最终导致再犯、累犯呈增长趋势。”乌市头屯河区法院新闻发言人曹玉玲说。

近年来,头屯河区法院多措并举,助推全社会参与禁毒。

自2015年起,该院把学校作为禁毒宣传的重要阵地,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禁毒宣传,教育青少年学生远离吸毒者,远离染毒高危场所,提高学生的识毒防毒能力,同时起到“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目前,该院法官已在头屯河区所有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

以案释法能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目的,近年来,该院在审理典型毒品犯罪案件时,多次组织辖区群众旁听,或者进行巡回审判,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同时,加强对涉毒高危人群的重点宣传,重点针对无业人员、流动人口、青少年、娱乐场所工作人员等人群宣传禁毒知识,让他们了解毒品的危害,自觉抵制和远离毒品。今年以来,该院已开展12次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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