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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检察院从快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日期:2019-08-30 19:45:05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03 ℃

法制网讯 记者张治平 通讯员路学锋 王爱民 8月16日10时,河南省嵩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接到嵩县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某非法狩猎案,承办检察官当即阅卷,并依法让犯罪嫌疑人签署告知书。

当日15时30分,主诉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后,通知值班律师听取意见建议,在征求犯罪嫌疑人适用速裁程序意见的前提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8月19日10时,案件审结,向嵩县人民法院移送卷宗,提起公诉。15时,收到嵩县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检察官当即出庭支持公诉。17时前庭审结束,县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判处王某某管制四个月。

自嵩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成立以来,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不断提升办案效能和办案质量。此案从接到案件到庭审判决,检察机关只用了2个工作日,不到24个工作小时,用检察速度和人性司法,让当事人在能力范围内既承担法律责任,又受到了法律教育,使速裁案件搭上“高速列车”,达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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