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用弹弓打鸟被判罚金

日期:2020-06-24 19:48:07 来源:法制网 热度:738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 石超凡

河南省孟津县北依黄河,境内的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滩涂广布、芦荻摆荡、香蒲葱郁,吸引众多鸟类前来栖息。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法官在这里举行以案说法巡回宣讲会,通报近期办理的两起破坏生态环境案。

“这里的鸟太多了,于是我就想用弹弓打鸟,没想到触犯了刑法。我认罪悔罪,再也不打鸟了。”此前,周某驾车驶入孟津县黄河湿地保护区内游玩,并使用带瞄准镜的弹弓打鸟,被游人发现后报警。随后,民警当场将其控制。

孟津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河南省鸟类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

夏天是烧烤旺季,“红柳烤肉”备受青睐,一些烧烤店以每根0.1元的价格收购柳条。于是,薛某等4个农民盯上了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红柳丛,合计着采些柳条卖钱补贴家用。

2019年4月14日,薛某等4人驾驶农用三轮车进入孟津县黄河湿地保护区盗采柳条时被孟津县湿地管理局巡护人员发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清点,薛某等4人盗采柳条17320根。经价格鉴定部门认定,这些柳条价值为2244.15元。

孟津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4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该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孟津县法院院长张国强表示,该院将用好用足法律政策,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职能,全面遏制妨害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黄河流域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282327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