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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空壳公司套取银行贷款放高利贷

日期:2020-09-28 17:46:22 来源:法制网 热度:875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申东 通讯员黄雨霖

日前,宁夏盐池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和当庭同步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杨红青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公开进行宣判,依法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红青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徐彦武等30人有期徒刑20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156.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53.5万元、骗取金融机构的2.069亿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150.46万元。

辖区居民踊跃举报涉黑组织

以杨红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吴忠市利通区多年,先后开办卡卡都迪厅、卡卡都浴宫、慢摇吧KTV、典当行、小额信贷公司,大规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强迫交易、高利转贷、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多次向他人行贿逃避打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忠市公安局多次面向社会发布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公告,明确举报重点。公告一经发出,便收到了多名群众举报杨红青等人的多条涉黑涉恶线索。面对如此猖獗的犯罪团伙,吴忠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8.28专案组。

经查,2011年4月以来,杨红青陆续注册成立的宁夏恒辉小额贷款公司,极大地推进了其犯罪手段“转型升级”。为扩大组织规模,杨红青一方面招募、拉拢、吸收了吴忠市内具有一定恶名的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暴力讨债;一方面高薪聘请了懂会计、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士充当“智囊团”,为组织攫取非法高额利益出谋划策。在该组织的精心策划下,不断有受害人落入其布置好的“高利陷阱”。

受害人谭某某因扩大生意规模向杨红青贷款几百万,并拿自己名下的一个停车场做抵押。由于贷款金额大、利息高,谭某某无法在短时间内还清所有贷款,而杨红青的贷款公司也只是在几个月后打电话进行简单提醒。一年后,谭某某突然接到该公司电话,对方称,其贷款的利息已经累计超过1000万,要求尽快偿还。从那天起,谭某某经常被“打手”上门催债,时常被请到公司内“谈话”,家人也经常遭遇堵截。

“那段时间,我经常惶恐不安,每天都过得像噩梦一样。”回忆起被催债的经历,谭某某依旧痛苦不堪。最终,谭某某只能将高出本金几倍的停车场抵押给杨红青用于还债。

面对该组织涉及行业多,时间长,取证难度大等诸多困难,专案组采取“重点突破”,从杨红青骗取银行贷款入手,围绕高利放贷、高利转贷及暴力讨债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侦查工作,层层推进,全面收集、固定案件证据,明确侦查思路。

同时,专案组不断拓宽征集渠道,加强线索征集力度,充分利用吴忠市公安局及各分县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征集杨红青黑社会组织违法犯罪线索。截至庭审前,,专案组专案侦办不同阶段需要,发布征集线索通告3期,征集到有价值线索23条,为扩大战果创造了有利条件。

“8.28涉黑案件侦办期间,全体指挥员、侦查员每天加班加点,平均每日工作时长在15个小时以上,这种情况持续了长达一年多时间,期间,全体侦查员仅休息过三天。到案件移送起诉时,案卷卷宗达到了273本。”回忆起在8.28专案组奋斗过的日子,利通区公安分局东塔寺派出所所长马少新感慨万千。

小贷公司成了讨债公司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前后,被告人杨红青与被告人杨红明、王淑霞以开设“游戏厅”为名,从事赌博犯罪活动。被告人杨红青在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后,在吴忠市利通区开设了集住宿、洗浴、娱乐为一体的卡卡都慢摇吧、浴宫,并在卡卡都浴宫长期组织卖淫。杨红青雇佣一批保安在卡卡都充当打手,多次无故殴打他人。

2009年4月以来,杨红青为解决与他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多次带领公司员工及社会人员100余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逐步形成了以杨红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行公司化管理,有明确的制度和职责分工,组织结构严密。

2011年4月份,杨红青为逃避打击,攫取更高的非法利益,先后注册成立宁夏恒辉小额贷款公司等一批空壳公司,通过骗取银行贷款,多次向他人高利放贷并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索要高利贷。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杨红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吴忠地区,利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壮大其经济实力,并不断扩大组织规模,成立一批空壳公司骗取银行贷款,实施高利转贷和高利放贷,并围绕高利放贷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吞噬、侵占被害人的财产,在吴忠周边地区影响极为恶劣。

受害人张某某的案件是杨红青涉黑安件中最典型的一起。几年前,张某某的朋友因开发房地产项目向杨红青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700万,需要张某某进行担保,而朋友也将两套房产用作抵押。谁知,杨红青的小额贷款公司后来在两套房产上“大做文章”,设置种种套路,让张某某的朋友毫无防备地签下了一张虚假的贷款单。就这样,张某某的朋友在一分钱未拿到的情况下,莫名其妙的背上了500万的欠款,到最后更是在500万的基础上,又加上970多万利息。杨红青在向张某某的朋友讨要贷款不成的情况下,没有放过张某某这个“担保人”,围堵、殴打、恐吓家人,为了让张某某就范,杨红青和其手讨债手段不断升级。直到案发,向警方举报杨红青的线索时,张某某回忆每天都是在噩梦中惊醒。

背后保护伞已被打掉

杨红青黑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做大做强,多次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与其背后的保护伞密不可分。今年4月,杨红青案背后最大的保护伞——吴忠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吉贺受贿案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吉贺先后利用其担任中共盐池县委政法委书记、盐池县公安局局长、中共同心县委政法委书记、同心县公安局局长、吴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杨红青等13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51万元,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工作调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吉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吉贺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吉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51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张吉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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