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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单身恋爱骗身骗心构成人格侵权应予赔偿

日期:2021-03-29 17:45:21 来源:法制网 热度:594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朱加嘉 何薇

张某与王某通过朋友聚会相识,王某得知张某系单身,遂隐瞒了自己已婚并育有两子的事实,对张某展开猛烈的追求攻势,承诺以结婚为前提进行交往。张某在王某的甜言蜜语下渐渐敞开心扉,答应与王某恋爱。 后张某怀孕,在与王某商议结婚生子事宜,王某却以自己恐婚、尚未做好准备等理由不断哄骗张某堕胎,遭到张某强烈反对后,不得已坦白了自己已婚已育的实情,并提出分手。张某精神遭受欺骗的打击、身体遭受流产手术的伤害,进而导致其罹患重度焦虑症,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并多次前往医院诊治。张某在病情稳定后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提起了诉讼,要求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王某向张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80000 元。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本案系一起女性为维护自身合法性权利而提起的人格权纠纷之诉。人格权是自然人与生俱来固有的法定权利,也是自然人具有法律人格的集中表现,每个人均享有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人格安全为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这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性权利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崇尚自由、民主、女性独立的现代社会,女性应当拥有独立自主的性处分自由。本案中张某以结婚为目的与王某交往,王某利用了张某“恨嫁”的急切心理,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怀孕,张某在得知真相后只能无奈选择结束妊娠,该经历对张某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该行为也构成了对张某性权利的侵害。承办法官还表示,女性应当在恋爱交往的过程中珍惜感情,保护自己,不轻易交付身心,做好相关保护措施,避免无法挽回的伤害。通过该案例也希望让其他女性提高警惕,杜绝只听信甜言蜜语的恋爱脑,仔细甄别,提升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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