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取保候审期间还卖假酒

日期:2022-01-17 13:46:59 来源:法制网 热度:556 ℃

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抓获,取保候审期间不知悔改,再次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红酒。日前,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饶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2020年9月,公安机关在一仓库中查获了假冒某知名品牌红酒600余瓶。当日,饶某被警方抓获。经查,2019年起,饶某利用某仓库进行仓储,进购假冒某知名品牌红酒销售牟利。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共计10万余元,未销售货值约13万余元。

到案后,饶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因涉及食品安全,嘉定区检察院对饶某依法批准逮捕。经检测,涉案红酒虽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此同时,饶某家属向商标权利人代为赔偿20万元并取得谅解。经综合考虑,嘉定区检察院对饶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然而,饶某却不思悔改,取保候审期间又干起旧行当。2021年9月,饶某再次进购假冒该知名品牌红酒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合计9万余元,随案查获的假酒达400余瓶。

因饶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撤回已具结的缓刑量刑建议,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饶某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黄迪)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422717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