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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拿了彩礼就跑路 需警惕"越南新娘"组团骗婚

日期:2015-12-24 15:33:1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31 ℃

近年来,部分农村地区娶妻难、开销大等现象日益严重,使得不少大龄男性很难在当地找到心仪对象,个别人因而把目光转向“越南新娘”。由于择偶心切,他们成了骗婚者的首选目标,往往被“越南新娘”伙同他人打着结婚的幌子组团诈骗钱财,最后落得人财两失的结果。山东省冠县检察院办理的阮光辉等诈骗案,就是其中一起典型的“越南新娘”诈骗案例,近日被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越南新娘”跑路了

2014年2月14日,恰逢情人节,冠县辛集镇村民小冯家里来了个媒人。“有一个越南女人的表妹小花想嫁到这边,你愿意不?”正为娶媳妇发愁的小冯没有丝毫犹豫,便跟媒人去和小花见了面。见面后,小冯发现小花人长得俊俏,普通话也说得不错,便答应了这门亲事。两天后,冯家将66000元的彩礼交给自称是小花“表姐”的王晓兰,就领着小花高高兴兴回了家。

“越南新娘”小花来到冯家后,每天都表现的很勤快,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活样样都干得不错,深得小冯和父母喜欢。虽然小冯多次催促去领结婚证,但都被小花以“等户口迁过来再办”的借口搪塞过去。其间,在“表姐”王晓兰收取55500元、39000元的彩礼后,小花又把丹丹、阿红两个越南女孩分别介绍到辛集镇其他村庄。

在冯家生活期间,小花最大的爱好就是打电话,没事就跟自己的越南朋友用家乡话聊上半天,甚至还让小冯跟自己的“父母”在电话里打招呼。虽然听不懂越南语,但小冯看到小花很高兴,也就由着她。

4月13日晚上,小花连着接了几个电话,又聊了大半夜。第二天一早,小花谎称 “自己要跟丹丹出去买衣服”,便骑着电动车出了门。等到中午,小冯打电话喊她回家吃饭,结果发现小花的手机已经关机。连着打了几个仍联系不上,直到晚上小花依旧没有回家之后,小冯意识到自己花高额彩礼娶到的“越南新娘”可能跑路了,忐忑不安之下来到公安局报案。

骗婚团伙现了形

接到小冯报案后,又有多个受害人陆续到冠县公安局报案。无一例外,他们花高额彩礼娶到的“越南新娘”都在4月14日当天跑路了。冠县警方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骗婚团伙,于是迅速立案侦查。2014年4月29日,冠县公安局侦查员在广西浦北县将“表姐”王晓兰抓获归案。随后,公安机关又顺藤摸瓜,相继抓获该骗婚团伙的其他骨干文英、何明。

经查,“王晓兰”原名阮光辉,别名阿珍,1958年11月1日出生,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到冠县组织骗婚之前,已经在浦北当地有过两次婚姻经历。2013年农历5月,阮光辉化名“王晓兰”,收取65000元彩礼后,嫁给了冠县梁堂乡村民牛某。在冠县同牛某生活期间,阮光辉又先后介绍了文英、阿花、阿红等多名越南女子来冠县找老公嫁人,并收取4万到7万不等的费用。2014年4月中旬,阮光辉分别给这些越南女子打电话,约定在4月14日当天集体跑路。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阮光辉在审讯中供认,“我介绍广西生活的越南妇女跟你们当地的男的结婚,然后骗婚,拿了钱之后过段时间再跑掉。”办案人员抽丝拨茧之后,发现了这起“越南新娘”诈骗案背后的利益链条。一名有心骗婚的越南妇女首先嫁到当地,待摸清当地情况后,就充当骗婚组织者,主要通过广西介绍人联系“越南新娘”来当地。这些“越南新娘”到了当地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改名换姓,相互之间互称“姨”、“表姐”、“表妹”。然后通过当地媒人放风,待受害人与“越南新娘”见面后,由骗婚组织者根据这些越南妇女的年龄、漂亮程度,收取被害人从4万到7万不等的巨额彩礼。这些骗来的彩礼在交付广西的介绍人、当地的媒人一定费用后,便主要由骗婚组织者和实施骗婚的“越南新娘”们装入口袋。等到生活一段时间,“越南新娘”们就偷偷集体溜之大吉。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3年5月份至2014年4月份,被告人阮光辉以结婚或者介绍婚姻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共14次,诈骗数额81.4万元;被告人文英以结婚或者介绍婚姻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共6次,诈骗数额35.5万元;被告人何明以结婚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1次,诈骗数额39000元。

“买”来的婚姻难长久

2015年9月13日,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阮光辉、文英、何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结婚或者介绍婚姻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阮光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文英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何明犯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冠县检察院负责公诉该案的检察官杜争鸣表示,此案被害人多是择偶难的农村大龄男青年,他们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憨厚淳朴,急于成婚。在他们眼里,“越南新娘”温柔贤惠,不求房子车子,是比较理想的结婚对象。正是利用了他们的这一心理,骗婚者虚构事实、编造谎言,以结婚为诱饵骗取高额彩礼后,便迅速“蒸发”,甚至许多人直到案发都不知道自己媳妇的真名。等到人财两失后,他们才明白这些“越南新娘”是经人介绍专门来骗婚的。

1994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办案检察官提醒,这种以高额彩礼为代价的涉外婚姻是违法行为,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此外,双方由于国情、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也注定这种金钱交易色彩明显、缺乏感情基础的跨国婚姻必然是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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