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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交警女协警挪用公款200余万获刑

日期:2015-12-26 16:29:05 来源:法制网 热度:1573 ℃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张胭镧)浙江省天台县公安局女协警林某利用职务便利,5年期间挪用公款200余万元用于炒股票炒黄金。7月2日,天台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

        林某,女,1982年出生,2005年开始担任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主要负责收取和支付交通事故当事人缴纳的委托代付款并做账。2009年,林某开始将有些当事人现金交付的委托代付款直接纳为己有,此外还通过收款后不入账的方式挪用委托代付款。挪用所得林某主要用于日常挥霍及炒股票炒黄金。

        2012年年底,林某发现委托代付款的备用金专用账户里的钱已经所剩无几于是不敢再继续挪用。2014年,林某被调到新岗位工作,意识到挪用公款的事情再也瞒不住了,在变卖自己名下的两间民房并还清银行抵押贷款之后,林某向交警大队归还了69万元。因剩余款项已没有能力归还,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审计,林某共挪用公款近2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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