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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法院司法确认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案件

日期:2021-01-11 19:45:15 来源:法制网 热度:1243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近日,重庆江北法院受理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并于当日出具确认协议有效的裁定。

在未经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批复同意下,陈某组织挖沙船等在郭家沱滚装码头长江水域非法采砂1300余吨被现场查获,经鉴定,该非法采砂造成生态损失总价值约为18万元,并产生鉴定费8000元。经双方进行磋商,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与陈某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对赔偿协议向江北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江北法院当日做出确认协议有效的裁定。

近年来,中央到地方均加大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2020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鼓励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积极磋商,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了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本案是江北法院受理的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陈某在长江鱼类繁殖期内组织实施未经渔业、环保部门等审批非法采砂的行为,既侵害了长江砂石资源,又破坏长江渔业资源。经过双方磋商,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就该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

该案体现了司法确认制度的快速、有效性,通过司法确认赋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强制执行力,避免因权利义务人反悔造成新的诉讼纠纷,是人民法院践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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