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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黎川法院首次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日期:2020-08-05 17:45:06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47 ℃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元春华 周维勇 7月29日上午,江西省黎川县法院生态司法恢复增值放流点——当地十里村黎河流域,6名非法猎捕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被告人来到这里,在当地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和农业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将购买的6万尾鲢鱼、鳙鱼投放到这片水域。

这是黎川县法院首次以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生态环境。

2020年5月,被告人吴某、汪某、李某等6人先后在乡村农田内捕捉野生蛙类“泥润”用于食用,其中吴某抓获1只“泥润”、汪某、李某等五人共抓获4只“泥润”。经鉴定,被捕获的野生蛙类“泥润”的物种均为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的5只“泥润”均已全部放生。

黎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汪某、李某等六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自愿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六人拘役五个月至二个月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并处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据黎川法院法官罗淑萍介绍,通过此次活动,既是引导破坏者进行生态修复,对非法猎捕、捕捞行为的依法惩处,更是对生态保护工作的一次现场普法。

另据了解,近年来,黎川县人民法院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的司法屏障,在黎川县樟村生态林场建成1000多亩的司法生态修复基地,通过责令被告人在生态修复基地以“补种复绿”的方式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修复性刑事司法的司法效能,已有38名被告人在生态修复基地补种树木近5000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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