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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9-05-31 13:58: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热度:917 ℃

1. 钦南区久隆镇民政办主任苏坤进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苏坤进在担任久隆镇建设所负责人期间,在审核久隆镇荷木村委农户张某永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和参与验收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张某永违规获得危改补助资金16700元。2016年,苏坤进在担任久隆镇民政办主任期间,在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中,没有对久隆镇部分村委上报的停保信息及时复核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进行停保,导致出现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问题;此外,在日常开展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苏坤进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入户调查和定期检查,未能及时发现上报荷木村低保户梁某洞死亡的信息,导致民政部门在梁某洞死亡后仍继续发放低保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荷木村低保户梁某洞家属将多领取的低保金退缴到钦南区民政局;荷木村危改户张某永退缴危改补助资金16700元到钦南区民政局。2018年11月,苏坤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钦南区大番坡镇茅坡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陆德兴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7年间,陆德兴在协助镇政府开展社保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追踪、核查养老对象信息变动情况,未能将养老对象死亡的信息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导致社保部门继续发放养老金给已死亡的两名养老对象,造成国家资金流失。2019年2月,陆德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钦南区犀牛脚镇新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振伟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7年,刘振伟在担任新联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在协助镇政府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组织社区干部认真核查低保对象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10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造成国家民生资金流失。2018年12月,刘振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钦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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